再谈“校史”与“笑史” ——对邓洪波先生谈论湖南大学历史的几点质疑
李 均
近日拜读邓洪波教授《也谈“校史”与“笑史”——对李均先生谈论湖南大学历史的几点质疑》一文,获益匪浅。邓老师是湖南大学教授,又是书院研究的知名专家,他的观点值得重视。但笔者学习邓老师的大作后,仍然有颇多疑惑纠结于心,特作此文,略陈浅见,向邓老师请教。
一、以湖南大学本校编写的校史资料来证明学校的前身是岳麓书院是否具有足够的权威性?
邓老师在文章中坚信湖南大学的前身是岳麓书院,只可惜他依据的材料是1929年版《湖南大学一览》,这是湖南大学自己编写的校史文本。此后,多种版本的湖南大学校史也多依据这份资料。那么,湖南大学的“自证”材料是否具有“法律意义”的权威性和可靠性?笔者认为,如果我们要证明湖南大学继承了岳麓书院(而不仅仅是继承书院的校址、校产等),最关键的证据应该是当时官方(教育部或湖南省地方政府)的文件,至少也应该是当时会议纪要、批示之类的文献有这类说法。如果有,我相信没有谁会质疑湖南大学的历史。问题是,目前似乎并没有找到当时任何官方文件能证明湖南大学是岳麓书院的续办。近代以来,中国大学中断办学、合并办学、更改校名者数不胜数,这为校史追溯带来了极大的困难,要寻根溯源,官方文件应该是最权威、最令人信服的证据。如2002年,江苏9所高校联合举行百年校庆,引来哗然一片,但大家对为首的南京大学百年历史并没有争议,因为南京大学的前身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在1914年开办时,官方文件称是为了续办1902年建立的两江师范学堂(原名三江师范学堂)。当时江苏巡按使签署的一份关于筹办南京高师的文件中明确表示:“苏省原有两江师范学校,前因军兴中缀,现在大局已定,亟应由省续行开办,以储师资。”民国时期教育部编纂的《第二次中国教育年鉴》亦记载:中央大学 “溯其沿革,则清末之两江师范,实其前身。” 可见,南京大学历史从1902年算起,应该没有太大的问题。
湖南大学的情况很复杂。湖南大学是1926年由湖南公立工业专门学校、湖南公立商业专门学校和湖南公立法政专门学校合并而成,工业专门学校可追溯到1903年的湖南实业学堂和1912年的高等师范学校,商业专门学校可追溯到1911年的商业教员养成所,法政专门学校可追溯到1904年的湖南仕学馆及1906年的法政学堂。再看千年学府岳麓书院。1903年,岳麓书院改为湖南高等学堂,1911年湖南高等学堂停办。现在很清楚:如果没有官方文件证明上述湖南大学前身的任何一所学校是继承湖南高等学堂办学,即便上述某些学校校址在岳麓山或毗邻岳麓书院或直接搬到岳麓书院旧址办学,都无权自称继承了岳麓书院(湖南高等学堂)。民国以来高等学校,特别是公立高校建立、撤销、合并、调整、搬迁和更名,是需要政府认可的。如果单凭本校编写的校史资料就来论证“本校前身”这类关键问题,在法理上说不通,在学术上也不够严谨。
二、湖南大学继承了岳麓书院的校址、校舍、校产、精神,就等于继承了岳麓书院吗?
邓老师引用大量资料证明,湖南大学继承了岳麓书院的校址、校舍、校产。这是没有争议的,但这能作为湖南大学前身就是岳麓书院的理由吗?举一个简单例子就清楚了,李家买了张家的二手房,合同中张家承诺将全部家电家具一并赠送,如此一来李家的历史要与张家的历史合并计算吗?即使张家把所有房产、家产都无偿赠送给李家,也不可能改变李家历史吧!中国高等教育史上一校继承另一校校址的情况很常见,如北京大学现在的校址是原燕京大学,中山大学现在的校址是原岭南大学。校舍、部分校产等是校址附着物,北大和中大也一并继承。按照邓老师的逻辑,北大、中大也该把学校历史追溯到当年燕京大学、岭南大学的创校时间?
至于邓老师说湖南大学继承了岳麓书院的精神(如“忠孝廉节”、“整齐严肃”等),并以此说明湖南大学前身是岳麓书院,这更值得商榷。且不说,湖南大学是否真的继承了岳麓书院精神,就算继承了,也不能说明什么。一个大学的精神、文化、乃至制度形成以后就成为人类共同的财富,任何其他大学只要觉得有必要都可以继承和学习。19世纪初期,洪堡在柏林大学确立的教学与研究相结合的精神和制度,为后来欧美不少大学所仿效,并由此推动了西方高等教育的近代化。可有哪一所大学因此把自己的校史与柏林大学“接轨”?抗战时期,毛泽东为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题词“团结、紧张、严肃、活泼”,这八字成为抗大的校训。建国以后,不少大、中、小学,还有各种干部学校都把这八个字作为校训,可谁听说哪所学校因此把历史追溯到抗大?至于湖南大学校徽说明、校歌中有继承岳麓书院的词句,只能表达湖南大学单方面“自愿”继承岳麓书院的诉求,这本身无可厚非,且值得肯定,但不能就此作为证据证明湖南大学前身就是岳麓书院。
三、我们应该如何追溯高校校史?
这些年,关于高校校史的争议很多。其原因有二:一是中国近代以来层出不穷的社会转型、社会动荡和教育变革,造成绝大多数有较长历史的高校历经多次变革和调整,这为学校历史的追溯带来了极大的困难。据了解,目前办学历史超过70年的中国大学中,只有厦门大学从建校到今天从未改过名字。二是目前高校校史追溯缺少一个相对统一和权威的标准,有的高校依据校址因素来确定校史,有的高校则依据某些系科历史或某个前身学校的历史来确定校史,引来不少争议。
笔者认为,判断两校之间的历史继承关系,无论依据什么标准,都应遵循“整体继承性原则”,即应该综合考虑学校整体的继承关系,而非个别因素的继承关系。在各因素中,主要考虑学校的核心因素,而非学校的次要因素。何谓“学校”?乃教师和学生为了某种培养目标组合而成的教育组织。由此看出,教师、学生和培养目标(包括学校性质和办学层次)是学校的核心因素,校址、校舍、校名等则是学校的次要因素。因此,判断两校是否有承接关系,应综合考虑教师、学生、学校性质和办学层次等多因素的承接关系。如果单独考虑师生也不行。1924年,厦门大学发生“六一“学潮,大批师生离校,后在上海另外组建大夏大学。而大夏大学的前身并不能认为是厦门大学。在中国高等教育史上,由于一些学校办学历史存在中断,教师和学生可能无法继承,学校办学性质和办学层次也会因为各种原因发生变化,因而官方文献对两校关系的确认是一个至关重要、且不可回避的证据。
需要强调一点的是,中国高校合并而成的很多,合并校的历史追溯更复杂。大校并小校,一般以大校的历史为准,如历史比京师大学堂更悠久的京师同文馆1902年并入京师大学堂,但京师大学堂(北京大学)的历史并未因此从同文馆算起;两校差不多,势均力敌,校史往往从历史较久者算起;三校以上、且实力相差无几的多校合并,每个学校都不能算主体,都无法代表新建大学,那么新建的大学严格说来应该从合并之日算起。笔者不了解湖南大学三个前身学校的情况,如果某一个前身学校在规模、影响等方面明显较大,且学校性质、层次等与湖南大学接近,那么湖南大学可把历史追溯到这所学校的建校时间;倘若三校差不多,谁也代表不了新组建的湖南大学,那么湖南大学历史从1926年算起可能是惟一合理的选择。
总之,校史追溯是一个严谨、复杂的工作,对这个问题做一些讨论是有必要的。笔者掌握的资料有限,研究粗浅,观点也不成熟,敬请邓洪波教授和各位关心这个话题的学者们批评指正!